個體工商戶雇傭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個體工商戶雇傭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員工及時與其簽訂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員工仍不簽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且只需付給員工工資,無需向其支付任何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原則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愿原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用人單位該盡的義務,但對于勞動者就需要配合,只要用工就需要在一個月內進行簽訂,如果員工不想簽訂就需要由單位書面通知員工及時的處理,確定不想簽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的終止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