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重點帶你讀懂家庭教育促進法
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包含9大重點
如何讀懂家庭教育促進法
一起來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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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各級政府均有指導家庭教育職責
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并及時頒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
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
02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有家庭教育職責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03
完善家庭教育方法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引導未成年人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
要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積極參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
04
落實“雙減”,完善家校教育協同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05
加大困境兒童家庭教育扶持力度
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要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關愛服務。
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要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
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對本機構安排的寄養家庭、接受救助保護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06
社會多方面協同配合家庭教育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設立社區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醫療保健機構要對有關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開展科學養育知識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宣傳和指導。
婚姻登記機構和收養登記機構要通過現場咨詢輔導、播放宣傳教育片等形式,向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07
加強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管理
家庭教育指導機構要加強自律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08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教師業務培訓
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業務培訓的內容,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
具備條件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為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提供支持。
09
銜接未保法,杜絕家庭暴力
監護人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公檢法機關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監護人予以訓誡,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