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擔保起訴時漏列擔保人可能血本無歸!律師教你正確操作
至今為止,我處理過數十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發現一個普遍問題:許多債權人明明手握“擔保協議”,卻因起訴時“漏列被告”導致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今天我將通過3個典型案例,從法律實務角度剖析“有擔保的借貸糾紛如何列被告”,助您避開99%債權人都會踩的坑。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一、擔保類型決定被告范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二者在被告主體列明上存在本質差異:
案例1(一般保證):
張三借款100萬給李四,王五在借條上寫“若李四不能還款,由我承擔”。后李四失聯,張三僅起訴李四。法院判決勝訴但執行無果,再起訴王五時,法院以“未窮盡對李四執行措施”且“保證期間已過”為由駁回。
律師分析: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同時起訴借款人與保證人,否則可能因“未先執行主債務人”或“超過6個月保證期間”而喪失擔保權。
案例2(連帶保證):
某企業主借款500萬,股東趙六簽署《連帶擔保承諾書》。債權人將借款企業與趙六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判決二者連帶清償,最終通過查封趙六房產全額執行到位。
律師支招: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將其列為第一被告,與借款人承擔同等責任,大幅提高回款幾率。
圖片來源于網絡
二、混合擔保情形下的被告策略
當借貸存在人保+物保(如保證人+抵押房產)時,更需精準鎖定被告:
案例3:
孫七借款時提供房產抵押,同時找來朋友周八作保。債權人僅起訴孫七并拍賣房產,但房產流拍后,再起訴周八時發現其已轉移財產。
敗訴關鍵:
未將擔保人周八列為共同被告,錯失財產保全時機。正確做法是同時起訴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并申請凍結周八賬戶。
三、律師實操建議
1.“雙保險”起訴原則
無論何種擔保類型,建議將借款人與所有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由法院判定責任范圍。即使一般保證人行使抗辯權,也避免二次訴訟風險。
2.執行階段的黃金策略
立案時同步申請財產保全,尤其對擔保人名下財產(如微信、支付寶、保單)進行查控,防止轉移資產。
圖片來源于網絡
結語:
民間借貸的核心是“把紙面權利變成真金白銀”。很多債權人以為“有擔保就高枕無憂”,卻因訴訟策略失誤導致權利落空。牢記一個公式:完整被告名單+及時財產保全=90%回款概率。轉發給身邊有借貸糾紛的朋友,關鍵時刻能挽回百萬損失! #民間借貸 #擔保人 #法律常識 #律師#有擔保的民間借貸如何列被告#
需要《借貸糾紛起訴狀模板》或進一步咨詢,可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