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必知!培訓費、講課費、差旅費...
央視網消息:1月4日,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對外發布修訂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和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加以修改,以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
修訂后的新辦法在很多方面頗有特色,比如明確了講課計費標準,規定院士講課每學時不超1500元,省部級參訓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新規實行項目分類管理 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培訓管理辦法規定,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是住宿費180元/人/天,伙食費110元/人/天,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人/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人/天,合計是450元/人/天。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相比2014版的辦法規定,新辦法明確實行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與會議費聯動調整綜合定額標準。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的要求,將培訓項目分為三類,分別適用于省部級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考慮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基本在北京舉行,原實行的180元住宿費標準難以保證需要,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結合會議費標準調整情況,適當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講課費以學時計算 知名專家不超1500元/學時
新辦法規定,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在2014年實行的老辦法規定中,對于講課費計費標準是“按半天計算”的規定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此次修訂,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
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
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這一標準比2014版的辦法規定的標準減少一半。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不得向參訓人員轉嫁費用 違法者將移送司法機關
培訓計劃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報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的同時,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須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并在報銷時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同時在監督檢查環節,增加了“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的內容。
培訓組織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據了解,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將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新辦法的行為,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差旅費官方標準:國家工作人員北京住宿一晚不超500元
2016年5月開始實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
河北張家口市、秦皇島市、海南三亞市等地,旺季期間部級官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最高上浮至1200元。具體執行標準如下↓↓